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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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决定日期 |
1 |
关于安州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3]255号 |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