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0日我局对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前锋桥污水处理站等4个入河排污口简要分析材料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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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 决定日期 |
1 |
关于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杨家河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简要分析材料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3]285号 |
2023.10.20 |
2 |
关于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前锋桥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简要分析材料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3]286号 |
2023.10.20 |
3 |
关于绵阳市安州区晓坝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简要分析材料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3]287号 |
2023.10.20 |
4 |
关于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西园干道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简要分析材料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3]288号 |
2023.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