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经省编委核定编制62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党办)、业务技术科、科技综合室、设备资产管理科、质量管理科、现场监测室、分析测试中心、应急监测室、自动监测室、预测预报中心11个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具备独立法人且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的专业性监测机构。有各类监测仪器设备600余台/套,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室内空气6大类共计380项的监测分析能力。
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承担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3.受市(州)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
4.受辖区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6.接受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其他工作安排。
7. 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 址:绵阳市科创园玉泉中路10—1号
联系电话:2227101 传真:2277452
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站长:王秀丽
办公室:320
电话:0816-2226754
主要职责:主持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工作。
副站长:文燕
办公室:327
电 话:0816-2223381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监测、设备资产管理、空气、水质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协助站长分管现场监测室、设备资产管理科、预测预报中心。
副站长:张建平
办公室:325
电 话:0816-2276403
主要职责:协助站长(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应急监测、行政教育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工会、人事劳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乡村振兴、综治、创建、保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站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应急监测室。
副站长:兰霜
办公室:326
电 话:0816-2242704
主要职责:负责样品测试分析、业务技术、质量管理、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创建、妇女、规划等工作;协助站长分管分析测试中心、业务技术科、质量管理科。
副书记:张本艳
办公室:322
电 话:0816-2232782
主要职责:协助站长(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研、水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协助站长(书记)分管党办、自动监测室、科技综合室。
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工作公正性承诺
本站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和科学监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
2、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保证监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可能导致监测任务质量失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影响,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4、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
5、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客户提供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报告。
6、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测人员。
7、本站在从事相关监测任务时,执行并有效运行本站管理体系,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关于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独立性和诚实性的声明
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为确保本站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独立性和诚信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和监测质量,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科学、公正的立场。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站《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规范监测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独立行使本站环境监测工作职能,向社会出具公证、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标志,不使用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
三、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相关人员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
四、本站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各项监测数据、结果和客户提交的技术资料、成果,严格为客户保密。
五、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活动,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监测工作质量。
六、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最大限度的减少或处理好客户的投诉。
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八、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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